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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价部门采取八项措施稳定蔬菜价格

发布时间:2016-04-23 点击次数:5184

  今年以来,物价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菜十条”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3月份,与全国可比的海南15种蔬菜每斤零售均价4.01元,比上月下降8.24%,在全国排名第23。
  今年以来,物价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菜十条”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3月份,与全国可比的海南15种蔬菜每斤零售均价4.01元,比上月下降8.24%,在全国排名第23。比全国均价4.28元低6.31%,比广东均价5.36元低23.47%,比广西均价4.02元低0.25%。4月20日,全省蔬菜均价每斤为3.58元,比寒潮最高点下降36.3%,比3月份下降8.9%。
  (一)开展市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针对寒潮和春节期间菜价上涨较快的特殊情况,重点对蔬菜价格进行每日监测,每日分析市场菜价波动情况。对价格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处置,提出应对措施。海口、三亚等市县物价局每周两次对蔬菜、肉、禽、蛋等主要居民消费代表品价格进行监测分析、报告和预警。
  (二)落实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管理机制。省物价局每天通过直采直报的方式,对各市县基本蔬菜品种价格进行实时监测,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机制。今年以来共对基本蔬菜价格涨幅过高的海口、三亚、儋州等12个市县予以通报。
  (三)完善全省综合食品价格排名通报机制。对各市县蔬菜、肉禽蛋等8大类40个主要居民消费代表品价格水平按月进行监测、排名和通报,及时指导相关市县稳定食品价格水平,做好“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
  (四)规范平价商店(专区)管理。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平价商店的监管,规范平价商店的经营,落实平价蔬菜销售的各项措施。平价商店(专区)销售蔬菜、肉、蛋等“菜篮子”产品价格比市场价格低15%以上,特别是在市场价格异动期间,发挥了平抑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
  (五)积极落实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指导鼓励市县根据当地基本蔬菜品种或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对低收入困难群体进行价格临时补贴。今年以来海口、三亚、琼海、万宁琼中等6个市县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价格临时补贴,共发放补贴资金2411.62万元。
  (六)加强市场批发环节价格行为监管。省物价局成立工作组对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开展常态化的价格检查巡查。提醒告诫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的49家农产品批发经营者按规定悬挂明码标价牌,规范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全省各级物价部门注重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价格检查巡查,坚决遏制价格垄断、串通涨价、操控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清理整顿农贸市场摊位收费管理。省物价局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开展集贸市场收费清理整顿,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收费行为。海口3月份对30家农贸市场摊位费进行成本监审,严把摊位费收费标准。三亚制定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公益摊位(或铺面)回租方案,加强管理,降低流通环节成本。昌江在县城2家农贸市场共设立30个自产自销摊位,免收摊位费,既方便了农户,又畅通了蔬菜的销售渠道。
  (八)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今年以来省物价局在海南价格网每日及时公布基本蔬菜品种价格行情,分析价格走势,同时在海南新闻广播民生热线、南国都市报、人民日报电子阅栏等宣传“菜篮子”产品价格信息500多篇,引导生产和消费。海口物价局每个工作日对该市蔬菜田头价、批发价、零售价进行监测,并将“菜篮子”价格监测信息及时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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