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加快推进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高标准农田、农机装备、粮食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补齐农业基础短板、巩固提升农业防灾抗灾减灾和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农机装备、粮食仓储加工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田基础设施薄弱、防灾抗灾能力不强、耕地地力整体不高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农业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建设内容,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15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加工配套设施水平稳步提高;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的基础进一步巩固。
三、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
(一)突出粮食主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县倾斜,突出加大粮食主产县的投入,项目资金75%以上用于产粮大县。坚持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着力打造配套设施全、旱涝保收能力强、地力水平高的粮食生产核心基地。优先支持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突出集中连片规模建设。顺应适度规模经营、“宜机化”作业、标准化生产、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坚持先易后难,优先在外部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解决项目区灌排、田间交通等基本生产条件,加大田地平整力度,推进小田并大田;推进“宜机化”农田建设,注重农田农机与沟渠路树结合、桥涵闸站配套。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体推进,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市、县 (市、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化整体推进试点示范,大力推行“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再配套”的建设新机制,通过集聚资金、人力、物力等各类要素,在3-5年时间内建设一批规模大、配套全、效益高、生态优的高标准农田,重点打造一批万亩以上示范区。鼓励各市开展以村为单元、乡镇为单位的高标准农田示范乡镇创建。(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
(三)突出提升耕地质量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等工作,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针对耕地质量现状和耕地健康障碍因子,示范推广耕地地力提升绿色技术,加大土壤退化、盐渍化、酸化等区域耕地治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提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开展耕地地力提升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四)突出加强农田生态建设。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农田生态和林网防护建设,实施水土保持,开展废沟塘整治,建设生态沟渠,大力应用生态环保新材料新技术。充分利用现有沟塘,建设生态缓冲带、地表径流积蓄和再利用设施,实现生态尾水净化,促进农田污染物消解。推广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提高水肥利用效率。(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
(五)突出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全省及市、县(市、区)“十四五”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规划确定目标和建设时序,做好项目储备。统一建设标准,根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结合江苏实际,完善不同区域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规范开展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审批、招标投标、组织实施、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统一验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严格按程序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时将验收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统一上图入库,充分利用国家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实现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粮食生产、仓储和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一)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以农机作业便利化、农田建设“宜机化”为目标,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机械化生产适应性。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农机具存放、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为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高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服务水平。推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转型升级,加快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设备,探索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具备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服务功能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
(二)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建设。支持粮食产业基地和物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粮食产业示范园区,推动粮食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和设备升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储粮新技术,提升粮食仓储、物流节点等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打通江苏粮食物流主要通道和进出口通道,全面打造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加强粮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成品粮油低温储备库。适应粮食电子商务发展,统筹推进分等分级、包装仓储、智能配货、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强化共享共用,提高产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设施设备使用效率。(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等)
(三)提升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培育知名品牌。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加快推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提升价值链,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粮油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面向不同的年龄、地区群体需求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油产品;打造供应链,建设布局合理的粮油交易市场网络,提高成品粮油应急配送能力。大力推进“苏”字头粮食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供给,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推进机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运营管护、改革创新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田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县也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支出责任。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涉粮政策资金支持生产、仓储、流通、应急保供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建强粮油应急保供网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方式,积极探索发行债券,支持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创新建管机制。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核定流程、核定办法,核定后新增耕地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跨县、市域范围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调剂收益主要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按照“先立项、后建设,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试点。坚持“建管并重”,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标准,管护经费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议”、经营资产使用者付费等多渠道筹集,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四)严格保护利用。新建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灾损的高标准农田,及时纳入年度建设任务进行修复或补充。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五)落实财税用地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粮油企业支持力度,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对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标准给予补助。对新获得省级以上粮油品牌和粮食行业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加大粮食主产区用地保障力度,产粮产油大县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应统筹安排用地布局,重点保障粮食生产、仓储和流通等基础设施用地。(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