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环保厅发布《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措施,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5%以上,每年冬闲田种植绿肥面积200万亩次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每年建立植保绿色防控示范区100个,到2020年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落实畜禽粪污基本资源化利用。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2018年达到66%以上,2019年达到72%以上,2020年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8年达到72%以上,2019年达到82%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100%。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实施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落实水产健康养殖。到2020年,全省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全面取缔;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养殖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在全省适宜地区推广“双水—19—双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探索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新模式。在粮食主产区或环境敏感重点流域,以边界清晰的农区与小流域为整体单元,建设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结合全国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农业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调查,摸清农业污染源结构、总量与分布,为科学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服务,逐步构建基于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农业绿色发展格局。2019年底,完成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摸底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二)推进畜禽粪污基本资源化利用。巩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禁养区关停搬迁成果,制定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农业发展新格局。强化规模养殖企业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作用,结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9种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逐场“会诊”,科学确定“一场一策一方案”技术路线与工艺方案。推行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水肥料化利用、畜-沼-菜(果、茶、粮)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利用效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和中央财政—20—资金,支持37个畜牧大县(市、区)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其中2018年,在襄阳市实施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4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非畜牧大县(市、区)实施整县推进项目。(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
(三)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落实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精准施肥,不断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示范商品有机肥、绿肥、秸秆还田等有机养分替代化肥技术模式,在18个县示范实施肥水一体化技术,重点抓好宜都市等县(市、区)果茶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全域推广冬闲田绿肥种植技术措施;实施国家重大病虫防控、绿色防控以及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项目,建立100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办好25个全国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和7个果蔬茶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在黄陂区、秭归县、蔡甸区继续开展蜜蜂授粉与病虫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大力推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培养扶持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推广大型自走式精准施药器械及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器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和植保作业能力;继续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管,强力推行高毒农药禁限用和定点经营制度,大力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取缔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绝户网”“电毒炸”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捕捞行为,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开展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出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推进鱼池改造升级,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推广“双水双绿”稻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防控水产养殖污染。(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五)探索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新模式。选择边界清晰的农区和小流域为整体单元,以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菜单式组装治理方案,探索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创新,引导带动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整体推进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环保厅)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是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定期研究,强力推进。(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22—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二)科学制定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摸清县域农业环境问题,梳理区域农业资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和农业产业结构,进行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做到技术路线清晰、创新点突出、实施主体明确、实施内容详实、规模适度合理、投资测算准确、建设起止时间明确,并明确资金筹措与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农业厅备案。(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投入,省级财政适当增加以奖代补资金,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落实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设施用地、农业用电优惠政策。探索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粪污、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补贴。鼓励利用国际融资项目或基金项目,引入新理念、新技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为成员的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考核专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考核与重点项目监督评估。建立重大项目安排与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考核挂钩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五)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多元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环保新业态,鼓励引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等第三方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预警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效运行机制。来源:湖北环保厅
湖北省出台农业污染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20 点击次数:4167- 上一篇:全国近九成小麦已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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