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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玉米、大豆补贴正式文件终于出台,9月底前发放完毕!

发布时间:2017-05-25 点击次数:6070

  22日,黑龙江省关于玉米、大豆的补贴通知才看到正式文件,之前都是从其他媒体渠道获得的片面信息,今天芮大叔便将全文为三农视点的家人们发布出来,同时总结了几个关键点,供大家阅读!
  1、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2、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2).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3、于9月底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以下是正文(略有删减):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7〕1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财建〔2016〕86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7〕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进一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自2017年起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现玉米和大豆补贴机制相衔接,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二)统筹资金、统一政策。省政府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科学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全省范围内施行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对调整区域种植结构的决定性作用。
  (三)保障收益、调整结构。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引导扩大大豆种植,促进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落实改革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合法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2.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二)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省统计局、农委核实确认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
  1.面积核实。
  每年6月至8月中旬,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按照省统计局、农委的统一部署,组织统计、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者申报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座落等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
  8月25日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将审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省统计局、农委,同时,各市(地)、县(市、区)统计和农业部门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基础。
  8月底前,省统计局会同省农委将分县补贴面积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函告省财政厅,作为补贴资金测算和拨付依据。
  2.补贴发放。
  9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农业、统计、物价监管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当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按照补贴标准和省统计局、农委核定的分县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分配补贴资金;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各市(地)、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
  各市(地)、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在接到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由其财政(财务)部门根据同级统计、农业部门函告的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底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补贴监管。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各地要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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