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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8 点击次数:3892

各地级以上市(深圳市除外)农业局、财政局、农垦局,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业经省政府同意,于近日印发各地,在全省范围全面启动农业三项政策改革,为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省财政已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金融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一卡(折)通”账户。2016年度农垦系统补贴资金已由国家有关部门另文下拨,此次测算基数不含农垦系统粮食面积。
  二、稳妥处理改革过渡期出现的问题。今年是新旧政策的过渡期,对一些基层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对一时无法解决,难以理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级汇报,在充分调查研究、合法合规的条件下逐步解决。
  三、按时完成改革任务。今年是改革工作的启动之年,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县财政、农业、农垦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完成。一是市、县级财政、农业(农垦)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落实政策改革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在省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补贴工作操作流程,鼓励各地对补贴工作流程、责任主体、监督监管等体制体系方面的创新。二要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补贴标准界定,实施清册登记到户制度,不折不扣落实补贴面积公示和面积核减公示,严肃对待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市、县级补贴工作方案请于12月15日前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备案,补贴面积汇总表要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
  附件:1.广东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样式)
     2.广东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样式)
     3.广东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调整公示(样式)
     4.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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