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物价局制定的《海南省基本蔬菜品种价格区间调控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于昨日在全省范围内下发。《办法》从价格调控区间、监测点的设置、采价方式的规定以及督导考核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我省菜价稳定。
《办法》指出,全省选定以叶菜类为主的10种常见蔬菜作为市县政府调控的基本蔬菜品种进行监测。基本蔬菜价格调控区间是以目标价格为基准,加上一定涨幅后的价格为上限的数值区间。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调控水平为:平时价格涨幅不超过目标价格的30%,台风、旱涝、长期低温阴雨等灾害天气期间及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至大年初六)价格涨幅不超过目标价格的50%,极端重大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同时,选取每个市县主城区主要农贸市场作为监测点。当市县基本蔬菜品种连续4天有4个(含)以上品种零售价格超过政府调控涨幅的,由省物价局进行全省通报;当市县连续7天有4个(含)以上品种零售价格超过政府调控涨幅的,由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约谈市县政府领导;连续10天有4个(含)以上品种零售价格超过政府调控涨幅的,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县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