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海南省物价局印发《海南省基本蔬菜品种价格区间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政府建立基本蔬菜品种价格区间调控管理机制,主要是设定正常气候条件和重大灾害天气期间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及政府调控涨幅。当蔬菜价格超过政府调控涨幅时,市县政府通过提高本地蔬菜产能、加大外地蔬菜调运力度,必要时采取限价销售等多种措施,解决基本蔬菜品种涨幅过大和价格过高等突出问题,确保基本蔬菜品种供应和价格水平的稳定。
平时价格涨幅不超目标价格30%
为了大力推进常年“菜篮子”建设,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制定了《海南省基本蔬菜品种价格区间调控管理办法》。
我省选定以叶菜类为主的10种常见蔬菜作为市县政府调控的基本蔬菜品种。基本蔬菜价格调控区间是以目标价格为基准,加上一定涨幅后的价格为上限的数值区间。通过设定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及涨幅的方法,确定基本蔬菜品种的价格合理区间,政府围绕价格区间加强调控管理。依据我省近年的基本蔬菜品种价格监测数据,去除极端天气的影响,参考导致蔬菜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确定各市县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
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调控水平为:平时价格涨幅不超过目标价格的30%;台风、旱涝、长期低温阴雨等灾害天气期间及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至大年初六)价格涨幅不超过目标价格的50%,极端重大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省物价局可以根据基本蔬菜品种监测数据,参考导致蔬菜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对目标价格进行调整。目标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再调整。
基本蔬菜价格每日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选取每个市县主城区主要农贸市场作为监测点。原则上海口市确定6个(含)以上,三亚市确定4个(含)以上,其他市县确定1-2个采价农贸市场,市场为市县推荐,省物价局确认,并逐步扩大市场采价覆盖范围。市县设立的平价、公益性农贸市场或平价专区,其蔬菜日供应量达到市县主城区消费量20%(含)以上的,可以向省物价局申请将其纳入采价范围。
当市县基本蔬菜品种连续4天有4个(含)以上品种零售价格超过政府调控涨幅的,由省物价局进行全省通报;当市县连续7天有4个(含)以上品种零售价格超过政府调控涨幅的,由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约谈市县政府领导;连续10天有4个(含)以上品种零售价格超过政府调控涨幅的,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县政府主要领导。
生产流通价格监管环节综合施策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制定完善基本蔬菜品种价格调控方案,明确发改、农业、财政、商务、交通、物价、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职责。
在生产上,引导蔬菜基地种植基本蔬菜品种,提高蔬菜的产量;在流通上,做好基本蔬菜品种的产销对接、调运、储备、投放等工作,畅通流通渠道,保障市场供应;在价格监管上,加强对基本蔬菜品种市场零售价格的监测,做好预警,加强对市场监管,依法严惩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恶意涨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