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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发布时间:2017-09-27 点击次数:3768 文章来源:托普云农农系设备网

    耕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农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随着生态的破坏,耕地质量也在下降,为了稳定农业生产,就必须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耕地质量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定位长期监测,特别是把土地基础性状与农艺技术进步结合起来的动态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中明确提出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耕地土地污染区等区域布设长期监测网络,进行系统评价。抓住了要害,重点突出。依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等法律法规,综合全国各部门各种国家行动,把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田间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作为核心内容,同时协同了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既是目前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支撑,也是未来农业产业升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吃饱、吃好、安全、营养、健康和可持续需求的重要支撑,意义非常重大。

耕地质量


    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耕地质量区域划分、指标确定、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流程等内容,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及特定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耕地质量等级。一等地耕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质量最低。标准根据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明确了相关评价指标的涵义、获取方法和划分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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