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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实施新《种子法》严格把关秋季供种

发布时间:2016-10-10 点击次数:3916

    为切实抓好我省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管理工作,保障用种安全,省种子站首次按照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要求,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组织辖区县 (市、区)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销售无标签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行为,以及组织辖区县(市、区)开展备案工作,指导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
    本次检查重点作物是小麦、油菜以及蔬菜种植大县的蔬菜等农作物种子,检查重点对象包括近年监管发现存在问题、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涉嫌违法种子企业、市场和经营门店。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资质、经营备案、销售台账等。省种子站还将组织各市州开展交叉检查。
保障供种数量保证供种质量
    省种子站在本次检查中特别要求,各地要切实组织开展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供需及价格信息调度分析,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作物、分品种的种子供求、价格情况,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维护市场稳定。对品种需求有特殊要求的地区要予以重点关注,做好地区间和品种间余缺调剂,确保及时供种到位。
    各地种子管理部门督促种子企业,强化质量责任主体意识,指导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对各批次种子进行全面质量检测,避免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加强精选加工和包衣处理,提高种子质量水平。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适宜品种种植布局,引导农户合理选择适宜品种;督促企业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农户适期适量播种,扩大药剂拌种比例,提高播种质量。
明确工作细则确保任务落实
    本次秋季供种检查是第一次按照新《种子法》和相关配套规章实施,省种子站制定了详细的检查细则。在9月5日前完成了抽样,9月10日前完成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应做到全覆盖检查;抽查样品应覆盖辖区内经营品种的30%以上。
    9月5日前各市州 (区)种子管理部门填写已抽查小麦、油菜种子样品信息汇总表 (包括扦样单位、扦样单编号、样品编号、被抽查单位、标称生产商、品种名称和品种审定编号等),确保信息准确。省种子站将选取部分样品进行送检。

    本次常规质量指标由各地自行组织检测,转基因、品种真实性检测由省种子质检站检测,被农业部选取的样品,由农业部指定检测指标和检测单位。待检测完毕后,省种子站将把检测结果及时书面送达送样单位或被抽查单位,留存现场签收记录。被抽查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通知15日内,向省种子站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省种子站将在检验机构配合下,及时对异议进行核查和书面答复。
    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对检查发现的品种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所在农业局,逐一立案,彻底查清涉案种子源头,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严进行查处,并于11月25前将案件查处结果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报送省种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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