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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支持贫困县设施蔬菜集中连片建设

发布时间:2016-10-11 点击次数:4086

  10月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山西于近日下达中央财政第二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县设施蔬菜集中连片建设,支持开展财政涉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此次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大了对贫困县的倾斜支持力度,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当年新建设施面积、蔬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蔬菜发展潜力、资金绩效评价等四个,权重分别为40:20:20:20。同时,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并与太原市率先发展挂钩。据以上因素,分配贫困县的资金占比56.1%,比2015年增加30个百分点,分配至太原市的资金占到资金总额的28%。
  资金的使用上,分配到贫困县的资金不指定资金具体用途,非贫困县主要用于设施蔬菜提质增效。结合山西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征求意见稿)和2016年特色产业扶贫行动计划,共安排47个县10690万元。其中,蔬菜产业大县23个4690万元,主要用于设施蔬菜提质增效;贫困县24个6000万元,不指定具体用途,由县政府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结合发展需要、群众诉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此次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项目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稳定实现脱贫致富。
  明确补助标准。设施蔬菜集中连片建设,按建筑面积计算,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塑料大棚(不含移动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新建节水莲菜每亩补助2000元。设施食用菌(含工厂化)集中连片建设,新建床式栽培每500平方米栽培床折合1亩日光温室,补助1万元;新建工厂化袋式栽培每5000袋折合1亩日光温室,补助1万元;新建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袋式栽培每5000袋折合1亩塑料大棚,补助0.5万元。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场为设施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连栋温室和日光温室,每建设1000平方米补助资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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