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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财政厅拨付农业补贴45.46亿元

发布时间:2016-08-09 点击次数:4419

    6月20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经江西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自2016年起,江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同时取消原种粮大户补贴试点。
    为加快推进该项改革,省财政厅近日拨付全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45.46亿元,主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
    80%的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按照将存量资金的大部分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的原则,我省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耕地地力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要求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积极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种植绿肥,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我省限定为水稻)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四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同时,我省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扣除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金,其余部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通”拨付给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必须种植水稻50亩以上
    根据相关方案,我省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通过实施藏粮于地战略,达到提高耕地地力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目标,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努力提升粮食产能。
    我省规定,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必须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种植水稻50亩(耕地面积)以上;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必须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耕种且用于种植水稻的水田面积达500亩以上,并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社的;依法登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含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含病虫害防治組织、植保专业合作社)。
    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根据全省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总额及补贴耕地面积,测算全省统一的亩均耕地补贴标准为112元,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主要围绕农机购置补贴在机插、机烘、机防等薄弱环节,并实行先落实购机补贴再申报本项目补贴原则。
    同时,我省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对工厂化育秧设备补贴标准为,按所购买设备资金的50%予以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本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稻谷烘干设备购置补贴标准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后,再执行不高于4500元/吨·批处理量补贴标准;对植保机械购置补贴标准为,按所购买设备资金的50%予以补助,不论购买机型和台数的多少,单个经营主体本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有机大米品牌补贴标准根据通过认证的基地面积确定,连片200亩—500亩的基地,补贴5万元;连片500(含)—1000亩的基地,补贴10万元;连片1000亩(含)以上的基地,补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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