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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用发展新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发布时间:2015-11-19 点击次数:5211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这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薄弱环节是农业现代化。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有力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农业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仅需要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而且需要挖掘农村居民消费潜力、用好农业农村投资空间,为稳增长增添新的动力。从农业自身看,资源环境约束越来越强,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也是农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建议》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实现我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
  一、积极创新,完善现代农业发展体制机制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形成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契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
  要创新农业经营方式。这是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建议》强调,“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规模过小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大制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可以将更多现代生产要素、经营模式、发展理念引入农业,推进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开拓农产品市场,提高农业组织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要积极利用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发展壮大。从我国国情看,家庭经营在相当长的时期都将占据基础性地位,要加快发展经营性服务,搞好公益性服务,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也是发展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
  要创新农村产权制度。这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农村产权制度涉及面广,最主要的是土地产权。《建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这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对激活农村土地等要素、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意义重大。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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